制度的推行等问题,需要和行政方面相衔接。
对于以后招纳的降军降将,分不同情况处理,凡是建制打散的,军士均按新收精装处理。大小将校,纳入教导营整训。
全编制投降收服的,除抽调五分之一的精锐,补入基干营或教导营外,暂时保持其原建制不变,单独授予哨、营、团序号,自行整训,作为辅助部队,以后逐步按我军操典整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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