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把房产据为己有,就意味着她必须把蔡悠悠接回自己的家里,并且,还要按照法律要求的最低生活标准,供养蔡悠悠的生活,替她支付学费,还要应付那些政府派来抽查的人,真是想想就觉得心累。
更何况,按照东星盟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未成年人,蔡悠悠只有对父亲留下的房产的居住权,却并没有处置权。
张金梅想要在蔡悠悠十六岁以前,也就是她最容易被自己控制的时候出手,将这所房屋弄到手,这完全就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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