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还没等LZ想明白那些黏腻的液体究竟是什麽的时候,这该死的1.1的视力,让LZ先一步看清了那个飞出来的东西究竟是什麽—
楼主:那是一颗人头。
一颗从脖颈处被整齐切断,脸上沾满了鲜血,眼睛瞪得老大的人头。
(被窝里的岑颖:我的妈呀!)
楼主:LZ知道,诸位有可能会怀疑LZ是不是看错了,毕竟人在恐惧的时候总是容易产生各种各样恐怖的幻想一一但不要忘了,这里是怪谈协会,LZ可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管理员可以直接做删帖处理。
以及,LZ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在那一刻,哪怕天王老子来见证,那也是一颗人头。
一颗属於某个男性的人头。
楼主:这始料未及的一幕,让LZ足足呆滞了好几秒钟才回过神来,拼了命地蹬车远离那条巷子,朝几百米外那个大排档的飞驰而去一一整个过程中LZ甚至忘记了还可以「尖叫」这回事儿。
就这麽,当LZ一路骑到了正在营业的大排档门口,看到了正在吃宵夜的人群之後,这才终於双腿发软地下了车,背靠着路灯,颤抖着在脑海中一遍又一遍地重复放映着刚才看到的那一幕,直到察觉LZ情况不对的老板出来,反覆问我「小夥子,发生什麽事了?」的时候,LZ才从牙缝里挤出了一句「老板,快报警有个人被杀了!」
楼主:毕竟事情到这里,一切已经贯通了不是麽?
在这场事件中,LZ错判的只有两件事。
其一是手机镜头上沾染的恐怕不是灰尘,而是血迹——又或者脑浆一类的东西。
其二,那个躲在垃圾偷後面吃东西,并不是一条野狗。
因为野狗,是不会把一颗人头从垃圾桶後面甩出来的。
所以,那个躲在垃圾桶後面的,只可能是一个人,亦或者—.类似的生物。
他吃掉了一个人,然後把那个人的头,像是垃圾一样地丢了出来。
这是一种挑行为,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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