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问我。
我心里软的厉害,抱着他的脖子,让脸埋在他胸前,囊囊着鼻子问他,“阿昱,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了?”
他扬唇失笑,漆黑的眼底,光点跳跃,“你是我老婆,以后我们要在一起一辈子的,我不对你好,对谁好呢?小傻瓜,好了,穿上鞋子,洗把脸,饭菜马上就好。”
“嗯。”我闷闷的答应。
他将我放在柔软的圆形大床上,半跪在我膝前,拿过拖鞋,给我穿上。
林家人祖传脚小,林森先生一八六的个头,穿四十一码的鞋子。我身高一七二,脚码只有三十六。
我属于润白皮,足部皮肤尤其光滑细腻,像是最上等的油脂。
程思昱握着我的脚,他的手部皮肤与我的足部肌肤亲密接触,贴合在一起的部分很温暖,暖的隐约发烫。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想要缩回脚,“我自己可以穿的,阿昱。”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温柔的笑笑,然后俯首,在我的足背皮肤那里,无比虔诚的亲了一下,“沐沐,你的小脚丫好漂亮。”
他的唇像碳火一样滚热,被他亲过的那一小块皮肤,火辣辣的发着烧。
我的脸瞬间涨红,倏地收回脚,返身爬上床,将自己藏在被子里,难为情的说,“我还想再躺一会儿,你,你去忙吧。”
程思昱低沉的笑声,透过被单闯进我的耳朵,让我的脸愈加热烫。
心里那块空空的地方,因为一个来自程思昱的吻,被填得满满的。
这一刻,我感觉到无法比拟的幸福。
不好意思出去见他,躺着又无聊,我习惯性地伸手到床头的小柜子上,我最习惯将手机放在那个位置。
可是,那里除了一小瓶白色铃兰,什么都没有。
我记不起手机放在哪里,身子懒懒的不想去找,便打开电视。
之前我和公司的小姑娘一起追一部长剧来着,今天的还没有看。
电视打开了,却只有一片杂乱的雪花,一个电视台都没有。
我突然意识到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我敢保证我是第一次来这间房子,楼下的景物也很陌生,先前住的那间医院,更是不熟。
这儿是哪里,程思昱什么时候买的这间房子,为什么没有告诉过我?
还有,我受伤修养的事,公司知道了吗?有一个项目正在收尾的阶段,我不在公司会很麻烦。
所有这一切,我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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